
服务合同纠纷—被认定违约情形下仍获高额退费,成功为当事人挽回损失21,000元
【专业领域】民商事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合作合同纠纷、合同解除与退款纠纷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本案原告)经了解,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签订《业务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以“个人版”身份在特定区域使用被告平台开展招聘服务业务,合作期限一年,原告一次性支付合作费用23,000元。签约后,原告满怀期待,希望通过被告提供的岗位资源和系统支持,实现稳定的业务收益。
然而,合作开始后,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岗位资源大量来自其他免费招聘平台,并非被告宣称的“自有签约企业资源”;同时,被告所从事的业务实质涉及劳务派遣,但并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其招商行为的合法性存疑。原告感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于2026年4月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但遭到被告拒绝。被告虽建立了专属服务群、开展了培训指导,但原告认为这些服务与合同约定的核心价值相去甚远。
面对高额的合作费用打了水漂,原告多次协商无果,维权陷入僵局,最终选择委托本所左容先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离婚纠纷—成功代理被告抗辩5万元赔偿请求
【专业领域】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争议、离婚损害赔偿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本案被告)与原告于2014年相识,2019年相恋,2021年未婚生育一子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自2025年3月起分居生活。2026年,原告以被告出轨为由,向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包括判令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在内的多项诉讼请求。
原告在诉状中指控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带第三者回家并纵容其挑衅原告,主张被告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要求被告承担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我方当事人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婚姻确已破裂,继续维持已无可能;另一方面,一旦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不仅将面临经济上的直接损失,还可能对个人声誉及今后生活造成不利影响。面对原告的诉讼,我方当事人迫切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避免实刑收监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环境资源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本案被告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受邀参与他人组织的猎捕活动,后被公诉机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该案涉及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且发生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社会影响重大,公诉机关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八名被告人连带承担5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我方当事人面临严重刑事处罚风险,一旦被判处实刑,将面临长期监禁,家庭生活将陷入困境。同时,本案涉及多名同案被告人,法律关系复杂,主从犯认定、责任划分等争议焦点突出,辩护难度极大。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未交付锅炉货款11899元
【专业领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小额诉讼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本案原告)与某装修公司订立房屋整装装修合同,合同原定服务范围不包含中央空调、地暖及锅炉设备。后经双方工作人员微信沟通协商,新增上述三项设备的采购与安装服务,约定总价44,000元。原告按约定足额支付全部款项后,装修公司仅完成了中央空调与地暖的安装,对应价值11,899元的锅炉始终未发货、未安装。
原告多次催告,装修公司均以“上游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发货”为由推诿。而供应商则表示,因装修公司拖欠其他款项,故不予发货。面对装修公司的“踢皮球”态度,原告多次协商无果,陷入维权困境。最终,原告选择委托本所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危险驾驶罪—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判决,避免实刑收监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危险驾驶罪辩护、认罪认罚、缓刑辩护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本案被告人)于2024年6月30日23时许,与朋友在成都市某处吃夜宵并饮酒。次日凌晨2时许,当事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准备离开,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道路中心隔离护栏相撞,造成车辆和护栏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现场被交警挡获,经检测,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23.8毫克/100毫升,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80毫克/100毫升),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随即被立案侦查。2024年7月12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取保候审。
危险驾驶罪虽属轻罪,但一旦被判处实刑,当事人将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不仅会留下犯罪记录,还将直接影响其驾驶证状态、个人职业发展及家庭生活。特别是本次事故中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若无法充分论证从轻情节,极有可能被判处实刑收监。面对即将到来的刑事审判,当事人及其家属深感焦虑与无助,最终决定委托本所律师担任辩护人,为其提供全程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涉嫌强奸罪—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判决,避免实刑收监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强奸罪辩护、认罪认罚、缓刑辩护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本案被告人)于2024年7月12日晚与被害人因喝酒相识。次日凌晨,两人在酒店房间内,被告人提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因一时冲动,采取了扇耳光、卡脖子、语言威胁等不当行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被害人随即报警。2024年7月13日,当事人因涉嫌强奸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经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都江堰市看守所。
当事人被逮捕后,其家属陷入了极度的焦虑与无助。强奸罪系《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严重刑事犯罪,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被判处实刑,意味着当事人将面临数年的牢狱生活,对其个人前途、家庭稳定将造成毁灭性打击。面对即将到来的刑事审判,当事人及其家属深知,只有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才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最终,家属决定委托本所律师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为其提供全程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成功为劳动者追回工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合计15,006.33元
【专业领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关系确认、加班工资追索、经济补偿纠纷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本案申请人)于2021年12月入职一家用人单位,从事安保工作,离职前月均工资5,300元。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存在待岗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不足、拖欠工资、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部分时段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问题。
2025年8月5日,当事人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为由,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然而,用人单位不仅拒绝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辩称舞厅属特殊行业,受疫情影响期间双方仅为“间歇性劳务关系”,并主张工资及加班工资已足额支付,试图以此逃避法律责任。
面对用人单位“不认账、不赔偿、不配合”的态度,当事人一度陷入维权困境:既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又无法追回应得的工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最终,当事人选择委托本所律师,通过劳动仲裁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定继承纠纷—成功为当事人守住拆迁安置房产权
【专业领域】家事继承纠纷、法定继承、拆迁安置遗产分割、房产确权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本案被告)系被继承人的长子。2009年,被告作为户代表,代家庭与相关部门签订了两份《项目用地房屋拆迁现(建)房安置补偿协议》,家庭由此获得两套安置房屋。自协议签订以来,被告一直负责处理与拆迁安置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房屋的选取、后续手续的办理等,付出了大量精力。
被继承人(父母)分别于2011年和2022年相继去世,生前均未留有遗嘱。父母去世后,被告的三位姐妹(本案原告)突然提出,要求对上述两套安置房屋进行法定继承分割,并要求被告配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三姐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两套房产的全部份额。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被告深感困惑与不公。他认为,拆迁安置协议系由其本人一手签订,多年来为家庭处理拆迁事务付出了大量心血,如今却被姐妹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全部房产。更令被告担忧的是,一旦法院判决两套房产均按法定继承平均分割,不仅意味着他多年来的付出得不到任何体现,更可能导致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面临房产被强制拍卖、折价补偿的复杂局面。被告最终决定委托本所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定继承纠纷—成功为当事人确认安置房产权份额及追回现金遗产
【专业领域】家事继承纠纷、法定继承、拆迁安置遗产分割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本案原告,长女)的父母分别于2020年4月及2022年6月相继离世。父母生前于2014年与相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涉及位于“规建A区”的安置房一套,同时母亲去世后还遗留有一笔现金存款。家庭的变故本已让当事人心力交瘁,然而在处理父母遗产的过程中,却遭遇了更大的不公。
被告(长子)在母亲去世后,单方面占有了大部分遗产。当事人多次要求依法分割父母遗留的安置房产权份额及剩余现金遗产,均遭到被告的拒绝。更为严重的是,被告不仅拒绝分割,还提出了“原告及第三人已口头放弃继承”“原告未尽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等抗辩理由,试图将原告完全排除在法定继承之外。同时,案件还涉及第三人(次女),其未到庭参加诉讼,使得遗产分割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
面对亲情的破裂与继承权的被侵害,当事人一度陷入维权困境,最终选择委托本所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合法的继承权益。

涉嫌盗窃罪—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盗窃罪辩护、认罪认罚、不起诉代理
【客户困境】我方当事人(本案被不起诉人)系一名代驾司机。2023年8月19日凌晨6时许,当事人在完成代驾任务、将客户车辆开至停车场后,发现被害人因醉酒处于昏睡状态,其一部黑色苹果手机遗落在轿车后排脚垫上。当事人一时糊涂,将该手机盗走并离开现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800元。
案发后,当事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2023年9月23日,当事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被取保候审。
然而,当事人并非初犯——其曾于2013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13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这一前科记录,使得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面临极为不利的局面:一旦被提起公诉并定罪,当事人不仅可能面临实刑判决,更将再次背负刑事犯罪记录,对其今后的生活、就业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面对沉重的法律后果和内心的悔恨,当事人一度陷入绝望。他深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愿意承担应有的责任,但也希望能够获得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当事人决定委托本所律师,通过专业法律途径为其争取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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